定环保(2015)42号
定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北首农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
河北首农现代科技有限公司:
经现场检查,你公司违反“三同时”要求,在未经我局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擅自投入运营,依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运营,但鉴于畜禽养殖行业的特殊性和你公司做出2015年7月10日前完成整改的承诺,经我局研究决定,要求你公司2015年7月10日前必须改正违法行为,完善和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并书面向我局提出试运营申请,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营,试运营三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环保竣工验收申请。
责令你公司整改的主要内容:
1、完成筛分车间的设备安装并投入使用;
2、完成有机肥车间的土建工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并投入使用;
3、完善氧化塘的相关设备和与之配套的灌溉管网;
4、对雨污管线进行清理,做到雨污分流,排放畅通;
5、环评及批复中要求的其它未落实到位的污染防治措施。
定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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