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环保(2015)35号
定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企业自律体系建设分类实施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厅企业环境管理自律体系建设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为了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规范我市环境管理自律体系建设,此项工作将分类实施,现明确各企业类别,各相关企业必须严格按我市《企业环境管理自律体系工作实施计划》的要求严格落实完成,我局将以此为依据实施差别化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 国控企业
共5家: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定州市凯丹水务有限公司、定州市中诚水务有限公司、定州市冀环危险废物有限公司,要求2015年6月15日前完成。
二、 重点企业
共7家:定州天鹭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北东旭化工有限公司、河北宝光实业有限公司、定州华旗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万通金牛药业有限公司、定州市峰源玻璃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定州市塔鑫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要求2015年8月15日前完成。
三、 一般企业
共100家,具体名单见附件,要求2015年9月15日前完成。
附件:企业自律体系建设一般企业名单。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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