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环保(2015)34号
定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建立企业环境自律体系工作开展情况的报 告
省厅环保厅:
为推进我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自律体系的运行,按照省厅《关于对相关企业环境自律体系运行情况调查的通知》(冀环监[2014]186号)文件的要求,我市在网格化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推进相关企业环境自律体系的建设,丰富了网格化管理的内容,现将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 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明确此项工作由主管监察大队的尹保平主任科员牵头,其他包片副职配合,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二、 明确重点,迅速行动
我市将焦化、水泥、电力、玻璃、医药、化工及涉重金属企业作为重点,现已完成全面排查,明确了5家国控和7家重点企业先行推进。原有4家国控企业和7家重点企业均基本建立完成,今年新增的国控企业冀环固废处理中心正在完善,此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一)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和各项制度
企业设立了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了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车间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并在企业内部设立公示牌。要求企业对单位环境管理档案进行分类分年度装订,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在线监测数据记录、污水处理站台账、脱硫除尘台账、危废管理台账等。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已基本建立完善,做到了公告栏张贴或者立公示牌。并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立了污染源分布图、污染物处理流程图和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网络图公示牌。
(二)明确企业监督员职责
1、协助制定和完善本企业环保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2、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情况。
3、负责监督企业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的达标排放情况。
4、负责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企业污染减 排情况。
5、负责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并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进行处理。
(三)完善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员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业务能力和水平,规范监督行为,确保监督效果,保障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我市共聘任“监督员”200人,涉及人员:人大代表、大学生环保志愿者、街道、农村有志青年、基层干部、群团组织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我市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通过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员的监督,培养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排污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责任意识,为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总量减排目标,实现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打下坚实基础。
四、 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市将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列为现场样板,现已做好现场演示的准备工作,为下一步全面工作开展打好基础,我市将组织相关企业和包片的监察工作人员所到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召开现场会,学习先进经验,要求企业结合自身制定符合本企业的环境管理自律体系,各监察所做好督导、指导和服务工作, 9月10日前完成所有涉及企业自律体系建设的审核汇总。
特此报告。
2015年6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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