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环保(2015)18号
定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轻型车
技改项目总量指标调配的请示
省环境保护厅:
保定长安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轻型车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通过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审,并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预测。按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要求,我市对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拟定削减方案。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指标可由我市减排项目中削减调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指标来源难以满足调配要求,现申请在全省范围给予调配解决。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环评预测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47.64吨、氮氧化物16.04吨、烟尘2.184吨、化学需氧量58.08吨、氨氮3.3吨,特征污染物VOC16.619吨。
二、削减方案制定情况
(一)需调配总量指标。按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要求,该项目执行减二增一政策,应削减二氧化硫95.28吨、氮氧化物32.08吨、烟尘4.368吨、化学需氧量116.16吨、氨氮6.6吨,特征污染物VOC33.238吨。
(二)调配方案制定情况。我市通过环保部核定认可减排项目可以调配化学需氧量、氨氮及烟尘指标。可以调配二氧化硫15吨、氮氧化物3吨,VOC无减排认可项目。因此,还有总量指标来源缺口二氧化硫80.28吨、氮氧化物29.08吨、VOC33.238吨。
三、申请调配指标
为确保该项目总量调配,申请省环境保护厅在全省范围给予调配解决,二氧化硫80.28吨、氮氧化物29.08吨、VOC33.238吨。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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