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环保(2015)16号
关于对沟里村南电镀厂
环境污染案监测数据认可的申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6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应朔黄铁路明月店镇段,有非法镀锌厂将污水排放到农田,影响农作物生长。经局领导批准,我局执法人员协同定州市环境监测站、定州市公安局环保大队立即赶往现场。
经检查发现,该镀锌厂位于沟里村南,经营人小伟(音译),定州市人,该项目无环保审批手续,占地半亩左右,西侧有一车间,车间内有镀锌设备一套,现场停工,在车间北侧有一渗坑,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渗坑。定州市环境监测站马兴彩、董康两名同志对沟里村南电镀厂渗坑废水进行了采样,同时,我局执法人员与公安局环保大队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并对违法事实进行拍照留存。
定州市环境保护局确定该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 4月8日定州市环境监测站出具《沟里村南电镀厂污水监测报告》[定环测(2015)第18号],锌监测结果为402mg/L,超标267倍。其监测结果将用于对沟里村南电镀厂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证据,现将监测报告报送,请予认可。
定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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