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环保(2015)14号
关于定州市冀环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
申请的答复
定州市冀环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的函已收悉,对你公司提出的申请,经我局研究决定,答复如下:
1、同意你公司提出的置换活性炭300.76吨(自2014年9月22日至2015年3月24日)的量请示。
2、你公司暂存危险废物1045.5345吨,其中活性炭489.46吨可以作为综合利用,剩余危险废物556.0745吨已超暂存期限。根据你公司2014年11月17日作出的承诺,责令你公司将暂存的危险废物转移至有资质的处置公司依法处置,务于4月底前完成。
3、我局将对你公司超期存放危险废物依法进行处罚。处罚到位后落实置换活性炭工作。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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