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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整治医疗废物储存加工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2-07-17 15:32:32  来源: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科学发展、持续发展,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储存、加工医疗废物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垃圾回收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打击力度,确保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拥有优美的自然景观和舒适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重点及范围
以周村镇、明月店镇为重点,涉及高蓬镇、开元镇、邢邑镇、叮咛店镇等区域,重点查处医疗废物运输、储存及加工环节,对涉及医疗废物的塑料市场、分拣户和破碎加工户进行清理、查处。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1日-7月12日).制定并发放明白纸到有关乡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3日-7月20日)。涉及储存、破碎、清洗、加工医疗废物的企业和加工户按明白纸要求,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7月31日).对未按要求及时清理,继续储存医疗废物的个体户、未拆除设备及继续生产的加工户,由环保局牵头组织专项行动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和任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集中整治,切断生产用电,捣毁其生产设施,清除原材料及产品,并依法进行处罚。对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严惩。
(四)总结提高阶段(8月1日-8月10日)。各相关部门、各有关乡镇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人防办副主任马建朋任组长,由环保局副局长刘立辉、供电公司副经理李运青、有关乡镇办行政正职任副组长,有关乡镇办主管副职、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废物清理整治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刘立辉兼办公室主任。环保局、公安局、供电公司、各有关乡镇及村委会要组成联合执法小组;环保局要成立以监察大队牵头,各相关所、法制科、宣教科、信访科抽调力量组成专门执法队伍,确保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周密组织安排。各有关乡镇要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和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三)强化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医疗废物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供电公司要执行政府下达的停电要求,公安部门要追究严重违法企业的刑事责任,使从事医疗废物运输、储存及加工户认识到医疗垃圾的危害性,感受到各级政府的压力,做到自行清除。特别是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以及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机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由环保局和所在乡镇联合下发明白纸,发放到村、相关企业及加工户。特别是环保局要组织实施向社会公布此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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