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政财字〔2018〕18号
定州市财政局
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乡镇(办)、市直各部门:
2018年市本级和全市政府预算(草案)已经定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批复你单位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详见《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并通知如下:
一、收入预算按照政策规定,依据全市2018年可用财力及部门报送的各项收入计划对该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罚收入、预算外收入及基金收入进行编制。各部门要严格按预算执行,执行“收支两条线”和收支脱钩管理的有关规定。有组织收入计划的单位,要积极组织收入,坚持应收尽收,确保完成收入计划。
二、个人经费支出预算严格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政策、项目和标准逐人核算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政策规定待遇的落实,按规定的计提基数和缴费比例足额安排各项社保缴费。认真执行中央和我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津贴补贴政策,一律不准自行新设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享受范围。预算执行中,由于人员变动引起的个人经费变化,由财政局根据部门上报资料定期调整部门预算。
三、正常公用经费按照财政定额标准核定。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不随人员增减而变化。
四、专项经费严格按预算执行,对确需追加的支出项目,要按《河北省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业务操作规程》规定程序审批,相应调整部门预算。
五、各项支出预算要严格按规定科目和项目执行,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项目和调剂科目的,要报财政局审核同意,并相应调整预算细项。
六、及时公开,各部门在2018年3月10日前,报主管业务科室,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集中办公,严格按照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门户网站专栏内公开部门预算,确保数字准确真实。
定州市财政局
2018年2月28日
定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