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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定州市环境保护局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05-10 08:00:00  来源:  作者:

 

定州市环境保护局
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净化和维护基层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市委《定州市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 “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取得成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各党支部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结合“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聚焦以权谋私、处事不公、作风不实、滥用职权等突出问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强化监督、严厉问责,从严要求、标本兼治,集中开展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使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明显向善向好,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党的领导。专项整治工作由局机关统一领导,邸占欣局长牵头组织协调,各科室站队所参加,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科室站队所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局纪检组要履行监督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
     (二)充分依靠群众。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调动群众支持和参与的积极性,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群众反映最突出、最关心的问题抓起,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三)严格依规依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党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惠民政策在基层不折不扣落实,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政策意识、法纪意识和自律意识,严格依规依法办事。
     (四)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把加强教育、严格管理,自查自纠、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坚持挺纪在前、宽严相济,把自查从轻、被查从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问题线索贯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建设,把推动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贯穿始终。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范围。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单位、窗口服务单位的党员干部。
(二)重点问题。紧盯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重点整治以下4类问题:
1.以权谋私问题。重点整治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雁过拔毛”、虚报冒领、克扣侵占;在“三公经费”方面贪污挪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和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2.处事不公问题。重点整治在项目扶持上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与民争利,在行政审批中违规增设前置条件和程序、行政审批体外循环等问题。
3.作风不实问题。重点整治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一次性告知不明确、工作推诿扯皮、超时办理、应付了事,不落实《定州市重点项目行政审批快速运行办法(试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工作日窗口单位缺岗或违规限定时间办公等问题。
   4.滥用职权问题。重点整治行政执法和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等问题。
    四、方法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邸占欣局长为组长,其他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边勇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人事监察科。
   (二)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动员部署、学习讨论、开设专栏等形式,加强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是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功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迫切需要,是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定州的有力保障,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通过专题生活会、谈心交流、谈话函询等形式,运用党内政治生活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引导党员干部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同事帮、领导点等方式,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正视问题、把握机会、主动整改。要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对于主动查找和纠正问题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于消极应付、拒不纠正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四)加大查处力度。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着力发现问题线索。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形式,甄别问题、划清责任,宽严相济、分类处置。加大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集中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比较恶劣的典型案件,特别是严肃查处有错不纠甚至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保持惩治“微腐败”的高压态势。
   (五)强化责任追究。用好问责利器,以强有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实。对于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走过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责任;对于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导致问题频发、多发的,严肃追究监管责任。坚持“一案双查”,既查主体责任,又查监督责任;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六)及时通报曝光。通过内部简报、微信群等媒体,及时通报各科室站队所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采取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的形式,加大对“微腐败”典型案件、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强化震慑警示效应。
(七)加强经常性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政策法规和纪律规矩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四讲四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履行政治责任,发挥政治功能,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有问题、犯错误的同志,以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为主,帮助他们分析原因、纠偏纠错,及时回归到正确轨道上来。
   (八)健全制度机制。着眼长远长效,坚持纠建并举,针对专项整治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建立健全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监管办法,堵塞制度漏洞,推动源头治理。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落实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真公开、全公开、长公开。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冶工作共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初)。
1、   召开全局动员大会,印发实施方案;各股室、单位要结合实际,聚焦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表和路线图,进行广泛深入动员部署。
2、   进窗口、村居、企业等,采取网络、公开栏等形式,公开专项整治受理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微信平台,明确告知整治重点、具有“六项权力”(行政许可、处罚、收费、征收、检查、公共资源交易)单位的权力清单及工作流程,确保宣传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
3、   全局结合“两学一做”活动,组织“遵规守纪、岗位创优”宣誓承诺活动,学习党章、党规、党纪,重温入党誓词,激发干事创业激情。宣誓承诺书由人事监察科保存。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5月至6月)。
1、        采取召开党组织、领导班子专题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填写《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自查自纠。
2、        组织“访群众、进百企、听实言、找堵点、查漏洞”活动。深入企业,座谈了解群众生活和生产经营中涉及办理事项和审批、检查、监督等方面的制约性难题,从中发现问题线索。
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形成专题报告,于6月25日前由各科室站队所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7月至9月)。对专项整治中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由人事监察科进行查处,并做好登记。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0月至11月)。各科室站队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归纳提炼经验做法,梳理存在问题隐患,进一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巩固整治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推动。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局“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定期研究,持续督导,强力推进。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分工、协调联动,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协调督导,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整治日常各项工作。各科室站队所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坚持统筹推进。各科室站队所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赶考”精神以及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深度融合、统筹推进,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培树一批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勤廉为民、干事创业的正能量。
   (三)加强督导检查。结合“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举报登记、分级调度、明察暗访、查否复查、公开曝光等制度,加强对各科室站队所落实责任、自查自纠、问题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是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或零报告的,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同时,把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列入巡视、巡察工作范围,作为年度述职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举报电话:0312-239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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