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环保局年度考核办法 定环保(2012)9号 为了进一步强化岗位目标管理,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制度,全面客观地评价各科室站所队的工作情况,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局形成跨越赶超、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确保全年任务目标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第八次党代会、保定市第十次党代会和我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以环境监督执法为重点,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为基础,以环境质量有效改善,生态建设扎实推进,环境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为工作目标,着力抓好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为促进全局工作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做到考核过程的科学规范和结果的客观公正,以激发工作活力,提高各科室站所队的工作效率和执行力为根本目的。通过量化考核,奖优罚劣,考出实效,考出团结,考出干劲,考出士气。 二、组织领导 全局内部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分为监察所和科室站队两个序列打分排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全局考核的具体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共性方面(35分) 1、组织纪律、工作作风(10分) ①自觉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4分)。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认真落实我局印发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政令畅通;严格执行请销假、值班工作制度。如被查1次扣1分,被通报1次扣2分。值班期间出现漏接电话或漏报现象,扣1分。 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2分)严禁上班时间玩游戏、串岗、擅自离岗,发现一次扣1分。 ③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 ④自觉贯彻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2分)。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经查实的,取消评优资格,扣除此项得分。 ⑤以上扣分项以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2、信访工作(20分) 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力争将信访案件化解在本辖区范围内,避免进京访、赴省访、到市访和重复访,大幅度减少环境污染投诉数量。(具体考核参考《定州市环保局环境信访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所列扣分项以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3、信息工作(5分) 按照我局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规定,主要业务科室每周报送信息1篇,其他科室站所队每月报送1篇。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具体考核参考《定州市环保局2012年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二)任务目标(65分) 1、办公室  (1)组织拟定全局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5分) (2)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5分) (3)负责拟定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组织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材料和领导重要讲话;(10分) (4)负责重大环境污染和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5分) (5)负责调研、收集、汇总上报重要政务信息,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及督查工作;(10分) (6)负责环保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10分) (7)负责信息网络、保密等管理工作;(5分) (8)负责局机关后勤和行政管理等项工作;(5分) (9)负责做好签办、交办事项登记、落办;(5分) (10)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分)  2、人事劳资科 (1)负责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10分) (2)负责全局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15分) (3)负责局属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晋升的审查和继续教育工作;(15分) (4)负责局系统评先推荐、审查、上报工作;(10分) (5)负责机关党建、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10分) (6)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分) 3、财务科 (1)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30分) (2)负责排污费、监测技术服务费等收费票据的管理工作;(30分) (3)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分) 4、项目科 (1)负责对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10分) (2)负责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工作;(15分) (3)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工作;(15分) (4)负责放射、辐射污染源的监督管理;(10分) (5)负责环保项目资金申报工作;(10分) (6)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分) 5、污染控制科 (1)负责污染源防治工作;(10分) (2)负责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10分) (3)负责对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5分) (4)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5分) (5)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保模范城创建工作;(5分) (6)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5分) (7)负责污染物总量减排和新建项目总量调配工作;(5分) (8)负责污染源更新调查;(5分) (9)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工作;(5分) (10)负责两厂运行监管;(5分) (11)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分) 6、法规科 (1)负责对全局行政执法程序进行监督把关;(15分) (2)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环境保护业务范围内的行政诉讼工作;(15分) (3)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10分) (4)组织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10分) (5)协助做好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法规宣传和培训工作;(10分) (6)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分) 7、统计科 (1)负责本系统及市直有关部门组织的环境统计数据上报工作;(30分) (2)负责各监察所排污收费的统计工作;(30分) (3)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分) 8、信访科 (1)负责对全局环境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15分) (2)负责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登记、督办、反馈等工作;(10分) (3)负责做好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15分) (4)负责做好对各类环境信访案件办理结果的后督查工作;(10分) (5)定期向局领导提供环境信访动态、形势分析、环保舆情等情况;(10分) (6)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分) 9、宣教科 (1)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环境保护知识等方面的宣传和培训;(15分) (2)组织各环境保护纪念日及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15分) (3)组织全市的绿色创建工作;(10分) (4)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办环境保护专题栏目;(10分) (5)负责加强本局网站建设;(10分) (6)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分) 10、排污申报科 (1)负责全市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30分) (2)负责市监控中心网络建设监控和管理;(30分)? (3)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分) 11、生态保护办公室 (1)负责全市秸秆禁烧的综合协调工作;(15分) (2)负责农业源、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15分) (3)负责农村环境容貌的综合整治;(15分) (4)负责生态创建工作;(10分) (5)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分) 12、评估中心 (1)按照局有关规定范围组织对环评文件的评审工作;(30分) (2)负责对局内拟定的重要技术政策进行专家评估;(30分) (3)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分) 13、监测站 (1)负责贯彻制定并执行本市环境监测规划和年度计划;(10分) (2)负责辖区内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工作,包括对市区内河流及水质进行监测、对市区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实施监测,建立健全排污监测档案,提交监测报告;(10分) (3)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现状评价监测;(10分) (4)“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10分) (5)负责企业监督性监测和许可证监测工作;(10分) (6)负责组织辖区内应急环境监测;(5分) (7)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调查监测;(5分) (8)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分) 14、环境监察大队 (1)牵头全市环境监察业务,并负责对各监察所环境监察业务的指导、督导;(10分) (2)起草全市环保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牵头组织对“十五小”、“新六小”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的行动,并负责组织实施及情况汇总上报;(10分) (3)负责对重点行业中重点企业进行环境监管,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现场监察和处理;(10分) (4)负责对监管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拒交排污费的催交和处罚; (10分) (5)负责对全市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5分) (6)负责起草环境应急处理方案,牵头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安全检查和重特大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协调各科、室、站、所的相关应急任务;(5分) (7)负责省市审批项目和本级审批工业项目“三同时”建设和试运行期间的环境监察,负责限期治理和限期整改工业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监察,并组织验收; (5分) (8)负责查办领导交办的环境信访案件;(5分) (9)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分) 15、监察所 (1)负责本辖区内的宣传教育工作;(5分) (2)负责监管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企业持证排污情况。按规定频次进行现场监察,填写环境污染设施监察记录,对违法单位依法按程序予以处罚;(10分) (3)负责对本级审批工业项目外的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现场监察;(5分) (4)负责对辖区内破产、停产企业按规定进行现场监察,填写现场监察记录,并做好台账;(5分) (5)负责辖区内排污费、超标排污费的征收与催缴,完成年度排污费征收任务;(10分) (6)负责辖区内企业排污申报并汇总上报申报科;(10分) (7)配合信访科处理好辖区内所有环境信访案件和新闻媒体接待工作;(10分) (8)配合有关科(室、站、队)做好相关业务工作;(5分) (9)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5分) (三)奖励加分(最高10分) 1、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在局以上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中成绩突出或被上级部门表扬的,卓有成效地完成目标责任以外的工作任务,经领导班子研究后,酌情加分; 2、署名信息或工作经验被市委、市政府两办或《定州日报》、定州电视台采用的加0.5分;被保定市级媒体采用的加1分;被省级媒体采用的加3分;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加5分。 3、获得我局荣誉的加0.5分,市级荣誉的加1分,保定市级荣誉的加2分,省级荣誉的加3分,国家级荣誉的加5分。 四、考核办法 实行自评与互评相结合,民主测评与工作考核相结合,采取半年一初评,全年一总考的方法。具体程序如下: 1、听取汇报。被考核对象对照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述职; 2、民主测评。根据述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打分; 3、量化打分。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办法》对考核对象进行量化打分; 4、专项考核。考核小组对各科室站所队的信访、信息等项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评价; 5、计分方法:考核得分=共性目标考核得分+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奖励加分。根据考核结果评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6、考核小组对得分情况进行汇总,将结果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奖金发放、评选先进、薪资调整、竞争上岗、干部提拔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为优秀等次部门予以奖励。对主要任务未完成、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较大差错、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等实施一票否决,部门不得被评为年度先进,部门负责人不得被评为年度先进个人。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戒勉谈话、追究责任和党纪政纪处分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